县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九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108号)和梧州市人事局、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职办〔2009〕10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梧职办字〔2009〕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目标,围绕梧州市“推动科学发展,振兴百年商埠”的主题和建设区域性枢纽城市、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围绕我县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创桂东南强县”为主题,以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努力打造“两区一村”(工业集中区、县城新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职称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对人才培养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强职 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督,坚持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尺度和标准,科学设置、严格把握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为我区“七大千亿元产业”集聚更多急需紧缺人才,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集聚更多创业创新人才,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集聚更多活力迸发的人才,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经组织批准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依照现行政策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职改办另行制定。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中旬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阶段和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下旬至12月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阶段;2010年1—4月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公布阶段。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安排,由梧州市负责组织的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梧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委会和广西工程技术系列梧州市和贺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必须于2009年11月中旬开展评审工作,为此,我县中小学教师和我县工程系列职改办必须于2009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数据文件审核汇总后报送梧州市职改办。
(三)评审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1、梧州市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市系列职改办公告后,送梧州市职改办审核后报梧州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2、我县各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送县职改办审核后报县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我县各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除须填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外,还必须同时上报其数据盘到县职改办。
评审数据必须录入存在MS EXCEL格式。除上报数据盘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县职改办接收专用电子邮箱txzgb3@163.com。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
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一)2000年以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2个模块;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申报评审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取得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2001年后取得初、中和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申报评审中、副高(一档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分别在原已考模块基础上,补考够3、4、5个模块,即由初级报中级的考3个模块;原报中级已考2个模块现报副高(一档高)级的,加考2个模块;原报副高(一档高)级已考3个模块现报正高级的,加考2个模块。
(二)从2009年开始,对于转正定职或通过评审、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定职或聘用之前,要求考2个模块。在此之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聘用,均不作补考要求。
(三)报考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由选择各类别的模块,不再指定必考模块或指定某一类别的模块,只要不是重复考试相同模块,均视为有效。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 、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3、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免试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持身份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我办审批。
(五)工作在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统一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如个别边远乡镇或确实不具备计算机运用条件 的乡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免试,按《转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梧职办字〔2009〕5号)规定的程序执行,我县目前列入边远乡镇免试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员暂指现在山区学校任教并享受山区补贴的教师。
(六)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在尼日尔和科摩罗两个国家执行卫生援外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关于职称外语要求问题
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称外语考试等级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县级的考B级);
2、申报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出国留学,取得国家认可的留学经历者。
2、到国外作访问学者一年或连续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专门的语言培训,无需专职翻译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援外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参加选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成绩达55分者;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到450分以上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120分以上者;参加雅斯考试(IELTS)成绩达5.0分以上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四)经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和1名外语正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所在单位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申报副高(一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著、译著5万印刷符号以上(均为个人执笔撰写或翻译数,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下同)者;申报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著、译著7万印刷符号以上者。
2、国外公开发行刊物上用外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者;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外文版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者。
3、翻译的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在本行业广泛推广应用的。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
2、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证书的主要完成人。
3、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六)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者,经行业认可,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在地市以下单位(含地市单位),连续5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下者。
2、工龄满25年,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者。
3、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1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连续20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4、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八)免试和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程序
1、符合免试和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由个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核实者名和盖单位公章。
2、审批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同时附上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我办审批。
审批表必须明确注明申请人符合何种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条件,否则不予审批。
六、关于推广运用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问题
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在2008年柳州试点的基础上已基本完善,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要求,2009年在全区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推广应用。今年我县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用扫描仪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后按申报流程上报梧州市相应系列职改办,梧州市系列职改办采用职称信息系统系列版审核汇总后报送梧州市职改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好职称信息化系统软件的购置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无纸化申报评审工作的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七、关于对各级评委会的要求
各系列职改办要针对以往评审工作的特点,加强评审管理。各评委会要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为了便于统计和汇总,各级评委会要使用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制作的表决票和评审结果记录单(附件2、3)。
八、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考核工作
职称工作要积极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的管理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考核工作,促进改革平稳过渡。企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加强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2009年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
十、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
2009年9月至12月为到期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时间,根据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继续加强对各类资格证书的监督和管理,自治区职改办将按照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决定积极指导各市协调财政物价部门恢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的收费项目,方便基层人事职改部门做好证书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2006年已注册的资格证书今年应按规定进行注册。这类资格证书注册时提交《 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即可。
2006年取得的资格证书,今年进行第一次注册。注册时除提交《登记表》外,属评审类的必须提交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属考试类的必须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十一、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职称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强职称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职称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调研,研究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把握职称工作的内在规律,不断总结推广职称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已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核实者名和盖单位公章。我县申报人员的复印件由县职改办验证。
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或资历、出具假证明、剽窃他人成果、抄袭或让人代写论文和技术报告、虚报业绩和贡献、谎报工作量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系列职改办必须把好申报材料关,严格按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附件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是不规范、不完备的材料应拒绝受理,退回本人并限期整理。各级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以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材料不规范、不完备而评审通过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审批。
(三)凡送自治区各系列评审资格的,须按相应系列规定报送的时间提前5天报梧州市职改办审核,经同意后才能报送,否则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四)我县各初级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须提前5天向县职改办汇报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凡不报告者,不得召开评审会议。
(五)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从2008年1月起,已取消收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表、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表格、证书的工本费。各有关单位、个人可到县职改办公共邮箱中的网盘下载评审表、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等有关职称表格给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评审表需按要求双面打印并粘贴好。下载方法:进入县职改办邮箱txzgb2@163.com ,输入登录密码a1b2c3 (注意是123的1,不是L)-à网易网盘—>找相应文件夹后下载相应表格。各单位不得向各专业技术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评审表工本费,如有收取或变相收取工本费行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各专业技术人员如发现有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取工本费的,可向县物价局或县纪委(监察局)反映。
附件:
1、2009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2009年度 系列(行业) 专业 级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3、广西壮族自治区 系列(行业) 评委会2009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藤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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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申报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转正定职数 |
第二职称评审通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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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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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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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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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
附件2:
2009年度 系列(行业) 专业 级
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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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同意画“O”,
不同意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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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只设同意票和不同意票,不设弃权票。
2、没有画符号的按不同意票计数。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 系列(行业) 评委会
2009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本届评委会 人,参加投票 人,按规定 票为通过。
参加评审总人数 人,评审通过 人,总通过率为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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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第一职称 |
第二职称 |
转系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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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评审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评审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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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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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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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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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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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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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评委会主任签名:
评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2、学历证书、员级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含公共培训课目合格证书,下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下同);
3、任员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获奖证书;
4、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无员级资格的人员不须提交);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5、《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该表由单位填写,按各系列职改办要求的份数报送。
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2、学历(学位)证书、助理级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和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下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3、任助理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获奖证书(含各系列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著作);
4、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破格推荐报告(破格推荐评审者提交,报告须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下同)。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6、《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该表由单位填写,按各系列职改办要求的份数报送,各系列报市职改办审核时为一式两份。
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按自治区各系列的要求报送,但必须有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2、学历(学位)证书、中级或副高级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3、任中级或副高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获奖证书(含各系列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著作);
4、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破格推荐报告。
6、《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由市各系列报市职改办。以上材料均为电子文档,按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的要求填报,其中第6项同时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除评审表不收复印件外,其余可交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包括“注册登记”页。
五、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评审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最高学历”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最高学历。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机关及审批时间”按现职务资格的批复文件填写。
4、“主要经历”应从初中写起,时间不得间断,专业年限要清楚。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填写在评审表内,表内不够填写时,可加页填写(不得复印)并按原表式样装订好。字数必须有一千五百字以上。
6、“工作业绩登记”栏不能空白,应按时间顺序分阶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7、“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必须按年度如实填写,并由考核小组负责人逐年签字(章)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考核结果涂改无效。
8、“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由审议推荐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应具体、全面、明确,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单位还要填写公示结果。
9、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在“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栏注明“无主管部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审议推荐小组的职责
1、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这种答辨属于基础性的鉴别、核实答辩。例如,对申报者的材料或材料所涉及的观点、作用、效果等问题进行一般性的问答,通过了解式的答辨,达到验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客观性的目的,并对申报人的基本水平和能力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
2、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七、中、初级申报材料必须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全称)和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 |